香港公司清盘_注销香港公司 - 康栢会计师事务所
    分享

香港公司清盘/注销

股东在计划终止公司运作时,通常不太清楚有关终止手续,只是采取不理会态度,因此,可能在不知情下违反相关法例,情况严重的,甚至可能被逮捕或对以后的出入境造成影响。

康栢服务涵盖公司清盘/注销的所有环节,且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可协助企业顺利结业。

香港公司清盘

香港有限公司清盘可分为股东自愿清盘、债权人自愿清盘及由法庭强制清盘。

  • 股东自愿清盘
    进行股东自愿清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公司账簿完整
    • 通过股东会特别决议,得到大部分股东同意
    • 该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
    • 必须委任一名清盘人,负责监察及处理整个清盘过程
  • 债权人自愿清盘
    进行债权人自愿清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公司账簿完整
    • 公司无能力清还所有债务且不能继续营运
    • 公司由债权人委任一名清盘人,负责监察及处理整个清盘过程
    • 该清盘人必须是执业会计师或律师
  • 由法庭强制清盘

    由法庭提出的清盘,属强制清盘。不论公司本身、公司债权人、公司注册处处长或破产管理处处长均可以提出清盘要求。当清盘令发出后,法庭会委派一名清盘人,破产管理处处长亦可以担任临时清盘人,整个程序涉及多次董事、股东及债权人会议。

香港公司注销

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32章291条规定,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全体股东同意
  • 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在申请撤销注册前已有至少3个月停止营业或运作
  • 没有未偿还的债项,包括政府牌照费及税款
  • 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 公司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 如公司是控股公司,该公司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括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 必须取得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书面通知》

此外,倘若有人对该项注销持有反对意见,可以在注销生效后的20年内向法庭提出恢复注册申请,法庭可下令公司注册处将已注销的公司复业。

如欲查询更多有关香港公司清盘/注销的资料,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如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填写以下表格,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尽快为您解答。
*为必须填写项目

先生     小姐     女士
  
韩   烨小姐 (Cecilia Han)
+86 10 5659 1166
+86 138 1022 8842
王佳凌小姐 (Laula Wang)
+86 21 5389 6628
+86 138 1890 5030
黄丽霞小姐 (Lisa Huang)
+86 755 8828 8722
+86 138 2886 8906
李玉芬小姐 (Jenis Lee)
+852 2666 2882
王诗洛小姐 (Cindy Wong)
+852 2666 2891
宋熹桦小姐 (Rachel Sung)
+852 2666 2854
林碧丝小姐 (Jolyn Lim)
+65 6966 2233
王诗洛小姐 (Cindy Wong)
+65 6966 2200
李玉芬小姐 (Jenis Lee)
+65 6966 2288
薪俸税计算器
薪俸税计算器

康栢服务册子

康栢服务册子 一站式专业服务,为您增值

阅读详情

香港查名

联络我们

请致电 400-888-8090,或

加载中...loading
加载中... loading
加载中... loading
加载中... loading
加载中... loading
咨询表格
咨询
电话
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