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工程及相关服务公司
CEPA具体安排
-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形式在内地提供建筑设计、工程、集中工程、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服务,也可在内地设立独资顾问工程公司提供上述顾问服务
-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香港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申请资质的依据
- 凡取得建筑企业资质的,可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 允许全资收购内地的建筑业企业
-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商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承揽中外合营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 其经资质管理部门认可的项目经理人数中,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所占比例不受限制
- 出任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的居留时间不受限制
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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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外经贸局提交下列文件:
- 设立申请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合同和章程
-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投资方所在地区的公司注册登记证、银行资信证明、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 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书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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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公司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公司资质申报表
- 外商投资公司批准证书
-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 外方投资者所在地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 外方投资者所在地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发出的个人、公司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公司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点击这里查阅有关"中国税务”或“注册中国公司常见问题”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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