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房地产服务公司
CEPA具体安排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房地产项目服务,包括开发经营服务、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
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
-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70%
所需条件
-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 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 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 从事地产开发,须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 从事地产咨询,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
- 从事地产评估,须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
- 从事地产经纪,须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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